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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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开展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科、教学与质量科、学务科、实践科、教材科和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校、院二级教学管理机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制定和实施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开展专业设置、调整及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四、拟定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编制学年校历;

    五、指导各二级学院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课程建设等;

    六、汇总编制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学期课程表等;

    七、组织实施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及管理;

    八、统筹协调全校普通教室等教学场所的调配使用;

    九、统筹规范全校各类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协调全校性公共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国大学英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等考试考点的考务工作,协调校内其它相关考试承办单位的考试考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校实践教学工作,制定和实施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十二、指导协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开展各级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四、负责全校教学质量内部管理与运行,组织开展教学常规或专项检查、领导听课、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等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各类教学责任事件(或教学事故)的核查处理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全校性的高等教育及教学改革研究、交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奖项的评选、推荐申报及教学成果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全日制在校生课程(不含通识选修类)教材的征订、供应与教材经费结算等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和实施全校教材建设规划、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省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

    二十、编报年度招生计划,制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协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下达或本校各类教学运行数据统计处理上报或发布等工作;

    二十二、做好教务处相关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学校其它职能部门完成教学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