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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与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6 阅读人数:

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修订)》、《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师院〔2016〕106号)文件精神,现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以下简称评教)和教师评学(以下简称评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评教:本学期的全体任课教师(含专职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

(二)评学:全校各专业班级。一名教师在多个班级任教,需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时间

1.网络测评:2018年6月28日一7月11日;

2.数据分析:2018年7月13日-9月10日。

(二)网上评价操作(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以下操作,每次评价后须点击右下角“保存”键,最后点击“提交”键。)

1.评教组成:学生评教(60%)、同行评教(20%)、专家评教(20%);

1)同行评教: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同行评教”栏进行,挑选同行每位教师所任教的每门课程按指标进行详细评分,特殊情况也可用粗评方式。【注:各学院的同行评价的样本量由各学院确定,可以本学院作为“同行”开展全院任课教师间的互评;也可以一个系(教研室)作为“同行”,仅系(教研室)内任课教师之间开展任课教师互评】;

2)专家评教: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同行评教”栏进行,专家对本学期曾听课评课的教师所授课程按指标进行详细评分。因正方教学管理软件缺陷,专家组成人员无法设置到二级学院,只能将专家设置为特权用户,开放全校课程;请学院专家评教成员挑选本院教师进行评价。学校层面的专家成员设定为校领导、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校级督导组成员,请学校层面的专家成员挑选曾听课评课的教师进行评价。【注:学院专家组必须对本单位所有教师进行评价,否则本院教师有可能会出现无专家评价得分的情况】。

3)学生评教

查阅成绩时,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操作,对每一门课程进行评分。

2.教师评学

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教师评学”栏操作,对所任课班级按课程进行整体评价,一名教师在同一班级任多门课程应多次评价。

三、评价统计与分析

(一)教务处统一从教学管理系统中收集评价数据并反馈各教学单位;

(二)各学院根据评价数据,对本学期评教和评学工作进行分析与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注:若出现测评数据为“0”或空时,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纸质测评等方法补救,并在定性评价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评价】。

四、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网上评教和评学工作,一是结合上学前期评教、评学反馈的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二是按各学院前期设置的系(教研室)、评价专家组情况,认真做好教师(同行、专家)、学生期末评价的动员、部署和引导工作,以确保师生人人参与,以确保评教、评学的足够样本量及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外聘兼职教师的同行评价和评学工作的布置和安排;网上评教、评学须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

(二)评教结果反馈:教务处将评价数据抄报校领导并反馈各学院。各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数据,结合教学常规检查给予客观合理定性评价,妥善保管教学评价资料,并将结果录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质量考核和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教师也可在教学管理系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评教查询”栏查询),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

(三)评学结果反馈:各学院负责组织召开评学座谈会,由专业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和学生管理人员或辅导员将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班级,学生与教师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途径与办法。

(四)各学院须对评价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发送至2899265263@qq.com。教务处结合各学院的分析、总结,将全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抄送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五)请各学院督促教师做好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师信息的补充,同时做好本院教师信息维护。

(六)因大学生心理健康、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依托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请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参照以上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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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