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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6-18 阅读人数:

(宁师院〔2013〕62号 2013年6月18日)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的重要场所。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教学实践的质量,对我校本、专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

1.坚持“互利互惠、双向受益、共同发展”的原则,提高教学实习单位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实习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为实习单位加强生产、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可从实习学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特别是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利用我校教育人才资源的优势,主动为地方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要与实习学校的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促进我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2.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实习基地建成“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讨教学实践改革的新模式,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质量。

4.稳定发展原则。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能根据学校或基地单位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发展,逐步建立满足教学需要的大型、综合、长期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

5.坚持素质教育原则。实习教学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二、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领导积极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有良好的合作愿望,愿意承担我校的教学实践基地任务。

2.专业基本对口,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4.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有基本的接纳能力,一次能接纳10名以上实习生,并能提供相应的专业实训场所、仪器、设备或实习岗位和实习指导教师,能保证实习内容和效果;

6.具有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

7.讲究信誉,能履行承担教学实践任务的承诺,享有协议约定的教学实践基地的相应权利。

三、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程序

1.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地。

2.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意向,以达成共识。

3.各系(部)向学校提出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报告(教务处为报告的受理部门),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4.由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协议。

四、学校与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应主动与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计划,与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实践。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教学实践基地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优惠。

3.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践基地单位可优先选聘我校毕业生。

4.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5.教学实践基地应协助学校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6.教学实践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学校和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对教学实践指导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8.学校与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9.学校与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实习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

五、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学实践基地执一份,学校执两份(其中教务处实践科和相关系部各执一份)。

2.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教学实践基地挂牌

1.学校与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教学实践基地可挂“宁德师范学院教学实践基地”铜牌。

2.教学实践基地铜牌由学校统一制作,一般为长60—90cm,宽40一60cm。

七、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检查与评估

1.校外教学实践基地采用校系两级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系(部)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践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日常管理由系(部)统一进行,教务处或系(部)代表负责与实践基地组织和实施有关的协议内容,定期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3.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需报教务处审批。

4.为促进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到教学实践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听取教学实践基地的意见和建议,或给予必要的协助和和指导。对成绩突出、实践基地建设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仍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实践基地。对协议到期且建设良好的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参考格式)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参考格式)

宁德师范学院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宁德师范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

 

甲方: 宁德师范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要求,加强和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坚持 “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开展科研服务企业、发展高等教育、优化人才建设结构及打造特色公众品牌等”服务海西建设的指导思想,恪守“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立宁德师范学院校外实训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总则

1、甲方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在不影响乙方的条件下,派遣师生到乙方实训,乙方根据甲方的实训的内容和项目、课题要求给予安排,并保证实训实习顺利完成。

2、甲乙双方拟在以下几个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①社会需求专业、人才调研开发;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③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指导;④毕业生跟踪调查;⑤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⑥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执)职业资格鉴定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办学体制和机制,努力成为建设类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项目开发、信息服务与技术援助的载体。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2、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好学生实习。

3、加强对实习人员管理,甲方指定带队老师,配合乙方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4、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和项目合作研究。

5、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6、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协议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二)乙方

1、按照相关要求,选定单位与甲方共建“校外实习与就业基地”。

2、根据自身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3、与甲方共同安排实习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尽量满足甲方的实习要求,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4、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指导教师担任带教工作,并参加对学生的实习考核评议。

5、尽量为实习学生提供充分的实习条件,为实习人员参观学习提供方便。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 年,从 年 月 日起生效。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相关系(部)和乙方各执壹份,上报bet365赔率技实践科存档壹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研制项目,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或视物力、人力、财力投入来确定产权比例。

3、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甲方:宁德师范学院(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