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师院教〔2014〕62号 2014年12月3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和《宁德师范学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师院〔2014〕14号),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目的意义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上的一个综合实践过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施,有助于加深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把握,提高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方法分析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社会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修养和品质,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引导学生客观地、辩证地认识国情、认识社会,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和社会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助于大学生在毕业后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变化中的社会,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和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分管思政部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思政部、宣传部、团委、学工处、人事处和各系负责人为组员。
(二)教务处为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计划,协助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审核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检查、督导、协调全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
(三)思政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有关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确定实践教学内容,制定实践教学的学期开课计划,组织实践教学实施开展,检查、督导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活动,总结评价实践教学效果等。
(四)宣传部、团委、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及各系要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学时学分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修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办法》(宁师院教〔2014〕22号)相关规定,自2014级学生开始,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同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以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任务。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共计96学时,6学分。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16学时,1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16学时,1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32学时,2学分;“形势与政策”课32学时,2学分。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方能获得相应思想政治理论课非专业素质学分。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
(一)观读类。包括学生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观看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的影视资料、参观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等,并撰写读书心得、观后感等。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教研室提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和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的影视资料。同时,指导教师要对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全程指导。指导教师要对撰写读书心得、观后感进行全程指导。
(二)调研类。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如寒暑假、节假日等通过深入农村、社区和工矿企业等基层,运用所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和疑点等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教研室每学年提供调研活动的参考题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学生也可结合国情、本地区情、自身学情自拟调研题目。同时,指导教师要对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全程指导。
(三)社会服务活动类
学生在节假日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如参加植树活动、“三下乡”、义务献血、社区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
观读类或调研类,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鼓励学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成效突出且有证明材料者,可适度加分。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对教师的要求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每次实践教学前都必须对学生进行专题培训。在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应对学生的调研活动、读书活动以及观看视频活动等进行悉心指导。并根据学生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的实践教学成绩。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接受实践教学课开展前的培训与教育,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调研课题,阅读书目等。
2.利用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节假日进行调研、阅读或观看等实践教学活动。
3.撰写调研报告、读后感或观后感等。
4.参加其他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
5.向指导教师提交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读后感或观后感、其他相关材料及其他类实践教学的认证材料。
6.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成果汇报会和汇报展。
六、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与登录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实践教学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及格并获得相应学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并且一律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分按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规范程序记入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中。在校大学生应修非专业素质学分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非专业素质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
七、其它
(一)本实施方案自2014级学生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思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记录表
2.宁德师范学院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
3.宁德师范学院思政课课堂讨论记录表
4.宁德师范学院思政课实践教学报告书
5.宁德师范学院思政课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表(一)
6.宁德师范学院思政课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表(二)
附件1
宁德师院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记录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级 专业 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实践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实践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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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调研类 ○观读类 ○其他类 |
实践地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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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读后感或观后感、论文等, A4打印附后) |
小 组 成 员 |
姓名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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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分工合作情况:
(备注:以个人形式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无需填写本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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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记录:
备注:此表不够可加页。 |
实践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敬请接待学生实践的单位对该生的实践表现以“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予以评定,并加盖公章。 |
备注:活动记录包括小组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撰写实践报告或论文的情况。
附件2
宁德师院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级 专业 班
实践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实践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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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调研类 ○观读类 ○其他类 |
实践地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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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读后感或观后感、论文等, A4打印附后) |
小 组 成 员 |
姓名 |
学号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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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分工合作情况:
(备注:以个人形式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无需填写本栏) |
指 导 意 教 见 师 |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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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宁德师院思政课课堂讨论记录表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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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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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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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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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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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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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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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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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 论 过 程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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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宁德师范学院思政课实践教学
报 告 书
题 目
姓 名
系 别
年 级
专 业
学 号
指导老师
宁德师院思政部
二0 年 月
? 实践教学报告书的格式要求:
一、标题
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标题居中,字体字号为:宋体三号加粗。
二、论文摘要
简要陈述调查研究课题的内容,创新见解和主要论点,以250个左右实词为宜。
三、观后感和读后感不要摘要。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四、正文编排格式要求
1、页边距:上、下、右2.5厘米,左面3.0厘米。正文字体字号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3磅。
2、标题层次
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
第一级为“一”、“二”、 “三”等,第二级为“(一)”、“(二)”、“(三)”等,第三级为“1”、 “2”、 “3” 等,分级编号一般不超过三级。
? 特别说明:
1、报告书装订时要求在左边整齐订两个钉。
2、报告书提交时,同时提供一份基本信息填写好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
3、实践教学活动如为个人单独完成,成绩评定表中“小组分工合作情况”无需填写。
附件5
宁德师院思政课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表(一)
20 — 20 学年
系别 班级 姓名 学号
实践形式 |
观 读 类 |
实践形式 |
观 读 类 |
实践主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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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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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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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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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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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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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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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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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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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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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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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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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调 研 类 |
实践形式 |
调 研 类 |
实践主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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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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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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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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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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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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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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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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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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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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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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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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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其 他 类 |
实践形式 |
其 他 类 |
实践主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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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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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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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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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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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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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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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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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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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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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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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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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非专业素质学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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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实践教学教研室审核意见(盖章):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教务处终审意见(盖章): |
备注:本学年任课教师结合“基础”、“纲要”、“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同步开展实践教学。
附件6
宁德师院思政课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申报表(二)
20 — 20 学年
系别 班级 姓名 学号
实践形式 |
观 读 类 |
实践形式 |
观 读 类 |
实践主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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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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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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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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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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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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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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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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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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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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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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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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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调 研 类 |
实践形式 |
调 研 类 |
实践主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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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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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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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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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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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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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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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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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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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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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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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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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其 他 类 |
实践形式 |
其 他 类 |
实践主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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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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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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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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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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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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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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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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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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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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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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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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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非专业素质学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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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实践教学教研室审核意见(盖章):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教务处终审意见(盖章): |
备注:本学年任课教师结合“原理” 和“概论”课程的理论教学同步开展实践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