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文件 > 教学管理组织 > 正文
宁德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1-17 阅读人数:

 (宁师院教〔2017〕57号    2017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体制,提高教材建设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持续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为适应校、院二级教材建设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常设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审批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四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且有编审教材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在广泛征求各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校长聘任。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教务处,办公室设主任1名,秘书1名,负责处理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由学校研究进行调整。

第八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在研究事项做出决议前,须经全体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委员的异议,可保留在卷,不作否决处理。

第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对会内讨论的情况及不同意见,除要求传达者外,一律不得在会外散布或泄露。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组织、规划我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指导全校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五)指导外语原版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

(六)负责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七)负责评选校级优秀教材,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推荐优秀讲义的交流;

(八)负责学校教材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应树立全局观念,秉公办事,积极参加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为学校教材选用和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教材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也可扩大至有关教师和办事人员参加。如情况特殊,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并增加会议次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